農達生化新聞中心
news center農藥登記的成本正飛速增長,各類試驗報告必須由資質單位完成并出具,不管是給農藥企業(yè)還是給試驗單位,都帶來不小的壓力。針對企業(yè)計劃登記的具體產品,如果存在資料可以減免的情況,不但可以縮短登記時間,還大大減小了登記風險,減少了登記費用。那么,新政下,資料減免的情況包括哪些呢?
毒理學資料
不符合下列條件的產品可以減免急性吸入毒性試驗資料:
(1)氣體或者液化氣體;
(2)發(fā)煙制劑或者熏蒸制劑;
(3)用霧化設備施藥的制劑;
(4)蒸汽釋放制劑;
(5)氣霧劑;
(6)含有直徑<50 μm的粒子占相當大比例(按重量計>1%)的制劑;
(7)用飛機施藥可能產生吸入接觸的制劑;
(8)含有的活性成分的蒸汽壓>1×10-2 Pa并且可能用于倉庫或者溫室等密閉空間的制劑;
(9)根據使用方式,能產生直徑<50 μm的粒子或小滴的占相當大比例(按重量計>1%)的制劑。
藥效資料
(1)登記類型為:新劑型制劑、新含量制劑、相同制劑,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不同,相似制劑,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不相同,對未涉及新使用范圍、新使用方法的產品,可提供1年田間藥效試驗報告。
(2)登記類型為:相似制劑,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,提供1年田間藥效試驗報告。
殘留資料
(1)申請用于非食用作物、非飼用作物的產品不需要提供殘留試驗資料。
(2)低毒或微毒的種子處理劑(包括拌種劑、種衣劑、浸種用的制劑等)可減免殘留試驗資料。
(3)混配制劑的種子處理劑,有效成分一個低毒,一個中毒,低毒的可以減免殘留。
(4)原藥(母藥)為低毒或微毒的微生物農藥、化學信息物質、天然植物生長調節(jié)劑、多糖類農藥,可減免殘留試驗。
(5)有效成分包括在農業(yè)部公布的熟悉殘留豁免名單內,例如硅藻土、硫磺、礦物油、枯草芽孢柑菌、芐氨基嘌呤、厚孢輪枝菌等。
(6)衛(wèi)生用農藥制劑、殺鼠劑(全面撒施的除外)等不需要提供殘留試驗資料。
(7)相對于本企業(yè)已登記產品為新含量產品(包括等比例改變有效成分含量的混配制劑),如登記作物、使用劑量、施藥時期、施藥次數、施用方式、安全間隔期等均相同,可減免殘留試驗資料;如登記作物、使用方法相同,但使用劑量、施藥時期、施藥次數、安全間隔期有變化,有可能導致殘留風險增加的,應提交點數減半的殘留試驗資料,但點數不得少于2點。
(8)使用劑量、施藥次數、安全間隔期的改變不會增加殘留風險的,可減免殘留試驗資料;有可能導致殘留風險增加的,應提交點數減半的殘留試驗資料,但點數不得少于2點。
環(huán)境資料
(1)樹干注射或涂抹的農藥、僅在室內環(huán)境使用的農藥或直接涂抹于人體的驅蚊產品不需要提供環(huán)境資料。
(2)種子處理劑、顆粒劑、土壤處理劑等非噴霧使用制劑不需要提供蜜蜂(經口、接觸,但需用有效成分數據開展風險評估)、蠶、捕食性天敵和寄生性天敵試驗。
(3)僅在保護地使用的制劑僅提供蚯蚓毒性試驗資料,不需要提供鳥、魚、溞、藻、蜂(經口、接觸)、蠶、捕食性天敵和寄生性天敵毒性試驗資料。
(4)原藥試驗結果表明對魚、溞、藻三種試驗生物的某一種為敏感種(比其他兩種敏感100倍以上),則制劑僅需選擇敏感種進行試驗。
(5)僅直接用于池塘、河流、湖泊等水體的制劑(如用于蓮藕的制劑)可減免蜜蜂、家蠶、捕食性天敵和寄生性天敵、蚯蚓等生物的毒性試驗資料。
(6)礦物油、硫磺(含石硫合劑)的單劑,可減免環(huán)境資料,與化學農藥進行混配的,其他環(huán)境資料要求同一般化學資料。
(7)在誘捕器中使用的化學信息物質減免環(huán)境試驗資料。
(8)旱田用種子處理劑不需要提供魚、溞、藻試驗資料。
(9)僅在居民區(qū)室外環(huán)境使用的制劑不需要提供捕食性天敵和寄生性天敵毒性試驗資料。
(10)相同、相似產品;植物源農藥、生物化學農藥、微生物農藥;不涉及新使用范圍的擴作登記、降低使用劑量的變更等不需要提交風險評估報告。
(11)相似制劑僅需要提供魚、溞、蜂(經口)、蚯蚓、鳥(僅種子處理劑、使用方式為撒施的顆粒劑、餌劑)。
(12)對于新含量、新劑型、新混配制劑,申請人應比較本企業(yè)已登記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生態(tài)毒性,當使用劑量和施藥次數不多于本企業(yè)已登記產品,施藥間隔不短于本企業(yè)已登記產品以及生態(tài)毒性不高于本企業(yè)已登記產品時,不需要提供環(huán)境風險評估報告。